多媒体软件制作技能培训和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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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软件制作技能培训和鉴定标准

 
上传时间:2008-7-21  阅读次数:2131  【字体:
 
一.定义

    使用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和多媒体制作软件,开发或制作多媒体软件产品的技能。

二.适用对象

    从事广告、电子出版、光盘制作、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及使用计算机介绍单位和产品的相关人员。

三.相应等级

    多媒体软件制作员:水平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四级。具有对图像处理和动画制作的初步能力;能独立地、熟练地运用一种多媒体制作工具制作多媒体软件。

    高级多媒体软件制作员:水平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级。能独立地、熟练地运用一种多媒体制作工具制作较专业化的多媒体软件,包括平面动画和交互式多媒体系统,并具有独立编写多媒体剧本的能力。

    多媒体软件制作师:水平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能独立地、熟练地运用至少两种多媒体制作工具制作多媒体软件;并且会熟练地使用一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和一种动画制作软件制作动画;具有使用一种高级语言配合多媒体软件制作工具创作多媒体软件的能力;具有管理一个小型多媒体软件开发项目的能力。

四.培训期限

    多媒体软件制作员:短期强化培训    100--120学时;

    高级多媒体软件制作员:短期强化培训    120--150学时;

    多媒体软件制作师:短期强化培训    150--180学时;

五.技能标准

    5.1 多媒体软件制作员
    5.1.1 知识要求
    了解常用计算机多媒体外部设备的相关知识;
    掌握图像文件、声音文件、视频文件、动画文件、MIDI文件等常用多媒体文件的格式与制作以及运行环境;
    懂得配色原理、构图原理、动画制作等美术方面的基础知识;
    掌握计算机图像处理的有关知识;
    掌握多媒体软件制作工具中常用窗口的基本知识;
    掌握与多媒体软件制作工具相关的基本编程知识;

    5.1.2 技能要求
    具有安装、连接计算机多媒体外部设备的能力;
    能够在多媒体开发平台中熟练处理图像信息;
    能够在多媒体开发平台中熟练制作平面动画,包括自动生成动画和手工生成动画;
    能够在多媒体开发平台内,将已制作完成的图像、动画、声音、数字电影等多媒体文件按给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汇集和编制;
    会使用多种脚本的执行时机;
    会使用与多媒体开发平台配套的常用命令及函数;
    具有独立制作视频广告、平面动画、交互式多媒体等软件的能力。

    5.2 高级多媒体软件制作员
    5.2.1 知识要求
    掌握常用计算机多媒体外部设备的相关知识;
    掌握各种复杂多媒体文件的格式与制作以及运行环境;
    具备配色原理、构图原理等美术方面的较高知识;
    掌握计算机图像处理、动画制作、声音编辑、数字电影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另一种多媒体软件制作工具的基本知识;
    掌握多媒体软件制作工具编制脚本的常用命令和编程知识;
    掌握一种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和一种动画制作软件的基本知识;
精通多媒体数据库的知识。
    掌握一种能编制多媒体软件的计算机高级语言;
    掌握多媒体软件开发管理方面的知识;

    5.2.2 技能要求
    具有较强的安装、连接计算机多媒体外部设备的能力;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对图像进行处理和绘制;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制作平面或三维动画;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对声音文件进行编辑;
    能在两种多媒体开发平台上,熟练地将已制作完成的图像、动画、声音、数字电影等多媒体文件按给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汇集和编制;
    熟练使用配套语言中的常用命令编制脚本;
    具有独立制作视频广告、交互式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等软件的能力。
    具有独立编写多媒体脚本的能力。

    5.3 多媒体软件制作师
    5.3.1 知识要求
    熟练掌握常用计算机多媒体外部设备的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各种图像文件、声音文件、视频文件、动画文件、MIDI文件等复杂多媒体文件的格式与制作以及运行环境;
    熟练掌握配色原理、构图原理等美术方面的知识;
    熟练掌握计算机图像处理、动画制作、声音编辑、数字电影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两种以上多媒体软件创作工具的基本知识;
    掌握一种能编制多媒体软件的高级语言;
    掌握一种以上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和动画处理软件的基本知识;
    掌握有关多媒体数据库的知识。

    5.3.2 技能要求
    具有安装、连接计算机及多媒体外部设备的较强能力;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对图像进行处理和绘制;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制作平面或三维动画;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对声音文件进行编辑及制作音乐文件;
    能在计算机上熟练地对数字电影文件进行编辑;
    能在多媒体平台内,独立地将已制作完成的各类多媒体信息进行创造性联编,创作出新颖的多媒体软件产品;
    能独立制作较复杂的交互式多媒体软件及其他各类多媒体软件;
    具有独立开发多媒体数据库的能力;
    具有使用计算机高级语言开发多媒体软件的能力;
    具有领导一个多媒体开发小组进行多媒体软件开发的能力。

六.鉴定要求

    6.1 申报条件
    考试面向全体社会劳动者;
    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经过要求的培训后,根据本人能力和实际需要,可参加本模块设置的相应等级、平台的考试。

    6.2 考评员构成
    考核应由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注册的考评员组成的考评组主持,每场考试的考评组须由三名以上注册考评员组成,每位考评员在一场考试中最多监考、评判10名考生。

    6.3 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使用全国统一题库,按照操作要求,完成指定的考试题目;考试全部在计算机的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中完成,实际测试操作技能。
    鉴定时间:上机操作180分钟。

    6.4 环境要求
    CPU为586以上计算机(内存大于16M,硬盘容量大于400M,支持256色显示,3英寸磁盘驱动器一个,光盘驱动器一个,声卡、扬声器及麦克风一套);彩色扫描仪一台;指定相关软件。
 
文章来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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