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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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黄职鉴指函〔2008〕14号
上传时间:2008-8-8  阅读次数:1389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应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求,拟开展项目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
  项目管理师(1、2级)、职业指导师(1、2、3级)、理财规划师(1、2、3级)、职业经理人(1、2级)、物业管理(2、3级)等。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准备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其他人员,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其他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其他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通知之日起至考试前15天。
  报名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电话:6268801);黄石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电话:6210660、6239393)。
  申报对象到报名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四、考试及发证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8、19日
  考试组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黄石。
  考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合格的考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培训考试信息请留意黄石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网(http://www.hsosta.com)。


             二○○八年八月八日  

 
文章来源:黄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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