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首页 >> 信息发布 >> 考务信息 >>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黄职鉴指函〔2009〕1号
上传时间:2009-2-16  阅读次数:172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部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

  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项目管理师(1、2级)、理财规划师(1、2、3级)、职业经理人(1、2级)等。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准备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其他人员,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其他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其他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通知之日起至考试前15天。

  报名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电话:6268801);黄石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电话:6239393,6210660)。

  申报对象到报名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四、考试及发证

  考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

  考试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组织考试,考场设在黄石。

  考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合格的考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培训考试信息请留意黄石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网(http://www.hsosta.com)。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黄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上一篇文章: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开展2009年度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在线咨询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www.hsosta.com Copyright © 2008 黄石市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27899号
本站总访问  人次,您是今天第  位来访者,欢迎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