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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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黄劳社函〔2009〕14号
上传时间:2009-3-16  阅读次数:117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事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生产管理、物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商品营业、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公关、人力资源开发(劳资人事管理、职业培训与技能开发、职业中介等)、秘书行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职业人员,以及具备相应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准备从事上述工作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分别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均可申报相应职业资格。
  (一)经营管理员
  大学专科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试用期满;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下同)5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助理经营师
  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任经营管理员2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任经营管理员5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并任经营管理员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经营师
  1、硕土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试用期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7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2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上述人员并须任助理经营师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3年以上。
  2、了解、掌握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指导助理经营师的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高级经营师
  1、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硕土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2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7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上述人员并须任经营师、技师2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
  3、能指导经营师开展工作,为企业决策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评聘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任经营管理员、助理经营师、经营师的学历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符合经营管理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或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表格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考核评审
  由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对评审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在坚持全面 考核评审的原则下,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时间安排
  常年申报,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评。
  具体考评时间安排届时在黄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鉴定公告”栏(http://www.hsosta.gov.cn)公告。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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