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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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黄劳社函〔2009〕13号
上传时间:2009-3-16  阅读次数:100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鄂鉴指[2005]4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4、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
  2、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3、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4、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鉴定对象,由本人或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表格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重在评审,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下,重点考核考评对象的实际操作技能、生产(工作)业绩、分析解决技术难题和传道授业的能力上。由考评小组对鉴定对象的申报材料及个人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答辩。
  四、申报及考评时间
  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考评的方式全年组织四次考评,根据职业工种相对分类,分别安排在5月、7月、9月、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
  具体考评职业工种、时间安排届时在黄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鉴定公告”栏(http://www.hsosta.gov.cn)公告,同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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