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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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2009-8-8
上传时间:2009-8-8  阅读次数:776  【字体:
 
 
    简要内容: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主体,并限定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3类。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主体,并限定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3类。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升学且有就业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6至12个月的定向专业技能培训。

  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7类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这七类工作是:(一)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二)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三)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四)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五)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六)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黄庆畅)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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