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打工者可申请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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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打工者可申请城镇户口

2009-8-18
上传时间:2009-8-18  阅读次数:693  【字体:
 
 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记者 姜科 实习生 张雪雷)昨日,记者从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了在黄石就业农村劳动者解决城镇居民户籍问题的办法。
  一些到黄石打工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户籍无法解决,给其子女读书带来许多问题。根据近日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黄石的农村劳动者可以解决城镇居民户籍问题。
  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有合法生活来源、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劳动者:一是在城镇连续就业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平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是在城镇就业1年以上,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年收入高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三是在城镇连续从事个体经营3年以上,年纳税1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已超过3万元的。四是在城镇投资入股兴办企业,个人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满1年,年盈利超过3万元的。五是在城镇就业期间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六是在城镇有遗产继承或有赡养义务的。
  据悉,办理城镇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财务证明等。
  据了解,在黄石工作的农村劳动者除了可以为自己申请城镇居民户籍外,还可以为其亲属申请城镇居民户籍。其亲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文章来源:东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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