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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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0〕25号 
上传时间:2010-4-8  阅读次数:390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鉴定机构:
  近年来,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省各级鉴定机构共同努力下,稳步发展、扎实推进,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但随着鉴定事业发展,考评标准不统一、考评方式繁多、论文要求多样问题严重影响了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各机构及考生时有反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精神,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价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鉴定组织管理
  (一)组织申报
  1、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考评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各地”)依据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考核条件(详见附件一),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建立考生申报资料档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各地完成初审后于考前20天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报名信息(电子版),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考生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相片(上报照片应≤20kb),以便制作标准化准考证。
  3、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对上报的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统一安排组织鉴定;省部属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按省中心现有规定执行。
  (二)考务管理
  1、各地按照各职业(工种)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理论考场和符合技能操作条件的技能操作考核场所,上报省中心备案,并做好考场相关保障工作。
  2、省中心依据上报考生信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编排考场,下发考场工种分布汇总表、准考证、考场分布表及桌号。
  3、各地认真做好考试公告、准考证发放、考场设置、试卷传递和保密等工作,确保质量。
  4、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理论考试采取统考模式,逢双月第三周周末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二);省部属单位考务按鄂鉴指〔20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则有关要求,在理论考试后一周内负责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考核后一周内向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提供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技能考核成绩(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DX)及考评员签字认可的《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登分表》。
  (三)试卷管理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所需试卷,统一由省中心提供,国家题库和省级题库没有的试卷,由各地、各单位按照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专家命题,形成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将电子版送省中心技术开发部审核后,由省中心统一印制。
  (四)成绩管理
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的理论试卷由省中心负责阅评,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各地组织的技能考核考评小组评定后上报省中心,省中心组织综合评审后,生成合格人员鉴定名册下发。
  (五)质量督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交叉回避原则,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由省中心统一派遣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

  二、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核综合评审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个项目。综合评审应在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后进行,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成绩、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
  (一)综合评审内容及要求
  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对本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考评专家、评委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论文评审和考生业绩评定三大部分。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所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申报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
  (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要求
  1、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2、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4、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各地在上报操作技能成绩时,将考生申报档案整理成册与《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分表》(见附件三)考生序号一致,同时使用A4纸打印,向省中心报送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三)技师、高级技师论文材料要求
  1、各地在上报技能成绩的同时应向省中心提交考生论文。论文封面包含技师、高级技师专业论文的主要信息。封面格式见附件四。
  2、全国统考论文由省中心统一组织集中阅评,各地报送的通用工种论文由省中心组织专家采取分片实施方式进行评审。
  3、参加湖北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的技师综合评审工作,按现行模式不变。
  (四)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拟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另行规定)。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核发
  省中心依据合格人员鉴定名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查询
  省中心定期将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hb.osta.org.cn/
  (三)建档入库
  各地要建立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档案,及时将技能人才信息录入技能人才数据库。省中心将不定期抽查通报。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doc

        2、技师、高级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doc

        3、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分表.doc

        4、技师、高级技师论文封面格式.doc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章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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